長江商報消息 綜合新華社、央視
  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歷經四審,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。其中,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。新環保法還著手加大懲罰力度,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,罰款將上不封頂。
  “重典”治污。這部承載著眾多關註的法律,力圖破解哪些環保難題?是不是一部最嚴厲的環保法律?
  “我在一次調研時發現,地方發電廠的環保設備經常處於‘休息’狀態。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說,“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,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,如果不開環保設備也就罰款1萬,誰不會算這個賬?”
  在她看來,近年來國家環境立法數量不少,但環境質量越來越差,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於違法成本太低。
  因此,修訂後的環保法,加大懲治力度就成為立法重點之一。
  修訂後的環保法第六章“法律責任”第五十九條中,明確規定: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,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。”
  除“按日計罰”外,還將對偽造數據和偷排漏排等行為責任人進行拘留,並且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等權利。
  長期研究環保法的北京大學教授汪勁說,新修訂的環保法有利於打破目前環保執法不力的怪圈,把監管力量納入整個監管體系中去,使環境執法不僅是原來口號上或者行政上的事,變成法制化的渠道。
  新修訂的環保法還建立了“黑名單”制度,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,並將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。  (原標題:新“環保法”嚴懲污染對企業罰款上不封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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